各位HR朋友們,注意啦!
重磅特訊,為減輕個人所得稅負擔,緩解中低收入群體壓力,部分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延續!
日前為統籌發展和安全,繼續做好“六穩”、“六?!惫ぷ?,財政部門慎重出臺有收縮效應的政策,持續改善民生,縮小貧富差距,提升納稅人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下面小編將為您解讀以下兩項政策,幫助您理解政策用好政策盡享政策:
一、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稅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二、將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補稅或年度匯算補稅額不超過400元的免予補稅政策延至2023年底;
年終獎個稅優惠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現有政策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2號)
歷史政策文件依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8〕164號文件對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敲黑板,下面劃重點
適用人群
居民納稅人
計稅方式
單獨計稅和合并計稅中進行“二選一”
單獨計稅:年終獎可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時間節點
2022年及2023年納稅年度
即對于2022年1月起,截止2023年底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屬于享受稅收優惠的所得期間,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項目申報,單獨優惠計稅。
案例說明
FESCO服務客戶甲,其員工A預計在2022年納稅年度工資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項目后,經計算其2022年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15萬元,客戶甲考慮為其發放年終獎3萬元。
若使用單獨計稅方式:年終獎個稅為30000*3%=900元,最終年終獎實發2.91萬元。
若使用合并計稅方式:年終獎與工資薪金合并計稅,年終獎部分負擔個人所得稅為30000*20%=6000元,最終年終獎實發2.4萬元。
溫馨提示
注意陷阱:注意年終獎計稅陷阱,避免因年終獎“個稅陷阱”造成在特定區間內出現企業明明多發錢但是員工卻收到更少錢的情況
*以上年終獎個稅陷阱測算表僅供參考
■ 認真籌劃
為了讓員工最大程度享受年終獎單獨優惠計稅方式釋放的紅利,應站在綜合所得項目全年總收入角度,有計劃的采取稅收籌劃
避開陷阱需注意,盲目籌劃不可取,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才是正道
個稅匯算清繳優惠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規定的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現有政策文件依據《財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2號)
歷史政策文件依據
經國務院批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敲黑板,下面劃重點
適用人群
居民納稅人
時間節點
2022年及2023年納稅年度
即2023年、2024年做上一納稅年度匯算清繳時適用該政策
溫馨提示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納稅人在履行義務的同時也要應享盡享政策紅利
【兩項優惠政策聯動:如果年終獎下發時使用的是單獨計稅的方式,在衡量個人全年稅負后,若合并計稅方式更為合適,可以考慮提醒員工在匯算清繳時將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合并計稅】